终于看到了。耐心的等待了这么久,就是为了等一个相对好点的版本,为的是它那近乎传说的神话。
虽然对于克里斯托弗.诺兰的能力是看好的,但是它的结果还是非常之出乎意料。
这个神话在于:
一,上映之初IMDB的评分一度高达10分满分,挤掉了亿年NO.1《教父》的位子!!虽然一段时间之后随着观众的热情度降温比分也稍有回落,但是依然高达9.0,稳稳占据了前五强的一席之地。
二,至今北美本土票房5.2亿$,仅仅比票房万年NO.1的泰坦尼克号少了8千万,全球总票房已破10亿$,成为史上第二卖座电影。

很长一段时间,我也对蝙蝠侠“不杀人”的准则感到由衷钦佩。直到昨天,我才开始思考一个最最基本的问题,并且开始质疑“蝙蝠侠”这个形象。请大家就以下问题作出回答:
无论在哪个国家的法律框架内,无论你本人是什么身份——甚至你本人是正在进行另一种重大犯罪的现行犯都无妨——无论你本人有多牛逼,你轻轻一动手指就可以干掉现行犯也无妨——击杀一个正在进行重大犯罪的现行犯是属于:
A 正当防卫;
B 正当防卫;
C 正当防卫;
D 正当防卫。
很好,很显然大家都回答正确了。
于是“蝙蝠侠击杀正在犯罪的小丑”从来都不是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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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认为蝙蝠侠是美国人在对无限权利的神的恐慌状态下,而打造出来的同样扭曲的拥有无限道德的神。把Don't Judge提升到了没有上限的程度。
而我们都知道,只要你是一个人类,你就是有极限的。与其质疑杀人后你的道德框架是否会彻底崩坏,不如质疑以无上限的道德水平要求自己,你是否会彻底崩坏。
有人认为,害怕突破自己的底线后自己会暴走
【蝙蝠侠:黑暗骑士】紧凑!谁是谁的谁?蝙蝠侠、小丑和双面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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